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调解的时间限制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时间限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调解期间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诉讼调解应当在开庭前进行。如果调解期间超过6个月仍不能调解成功的,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调解期限为6个月。调解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应当依法开庭进行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时自愿和解。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写明调解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和签名,由当事人、调解员和受理法院签字或盖章确认。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调解的时间限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但调解期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超过时间仍不能调解成功,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