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期间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割,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父母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父母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但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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