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旅游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已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十年,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 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