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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性骚扰法院能判什么罪
释义
    法律分析:能。性骚扰是指违背受性骚扰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发出性的行为或者挑逗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性骚扰是指违背受性骚扰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发出性的行为或者挑逗的行为。
    一、猥亵妇女量刑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猥亵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猥亵”指奸淫行为以外一切满足自己性欲,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色欲行为。某些违反自然的变态性交行为,如兽奸、鸡奸,或同性间的性交行为等,也可构成猥亵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强制猥亵的故意。
    二、如何判女人强奸男人
    我国刑事处罚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强奸罪的法律界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女人不可能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如果对男性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实施猥亵行为,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表现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校外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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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