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记录证明不是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在外居住的,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法院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