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处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流程: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点击“立即办理”(也可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与企业参保登记完成后,在其“开办企业一窗通”下点击“参加社保”),选择“参保登记管理”—“单位人员参保登记”,录入参保信息;申请单位预申请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准备材料前往窗口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本条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如实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上月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 个人缴费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当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动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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