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费和保函费的差异 |
释义 | 保全费和担保费的区别在于条件不同。保全费适用于诉讼保全,而担保费适用于合同担保。诉讼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合同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为确保债权实现提供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保全费和担保费都旨在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保全费的条件包括给付内容、恶意行为、可能导致执行困难、紧急情况、当事人申请和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保全费和担保费区别在于存在的条件不一样,保全费存在于诉讼保全制度中,而担保费使用于合同担保等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结语 保全费和担保费的区别在于条件不同。保全费适用于诉讼保全制度,而担保费适用于合同担保等情况。合同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担保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诉讼保全是法院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给付内容、恶意行为或其他导致执行困难的原因、紧急情况、当事人提出申请以及提供相应担保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