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或者董事长冲突无法解决,或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将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需要解决。(一) 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二) 股东表决时未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未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三) 公司董事长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四) 其他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公司继续存在将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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