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前配偶海外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中规定了前配偶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即使他/她在海外工作,仍需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前配偶是否有足够经济能力、子女的具体生活费用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配偶离婚后,责任人应当给付抚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作出了约定,应当认定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对此约定无有效争议的,应当予以确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商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其内容是否违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应当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在解决前配偶在海外工作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估,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