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小三要钱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
释义 | 如何通过保留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图像、电话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恐吓手段索要财物。需要证明对方缺乏威胁性,并明确对方使用这些方法是为了索要财物。(96字) 法律分析 不算。需要证明对方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使你感觉害怕或者恐惧而索要财物,可以做的有保留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图像以及电话录音,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所有证据中需要证明的有对方缺失使用威胁,而且对方使用这些方法是索要财物的。 拓展延伸 小三索要财物是否构成勒索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小三索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勒索罪。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小三索要财物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或报复他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并且具备了构成勒索罪的要件。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小三的行为符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他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判断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解释来确定。 结语 在处理小三索要财物的情况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使用了威胁或恐吓手段,并以此为目的进行财物索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图像、电话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小三索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勒索罪,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然而,具体的判断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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