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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窃热如何处罚
释义
    这个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对方政府有规定,以河南省为例,处罚如下:
    国家《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的;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的;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的;
    (四)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的;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扩展资料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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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