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
释义 | 女方在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一、女性在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女性在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有: 1、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无权要求离婚; 2、人民法院认为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请求是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必要时才能受理。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女方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 (一)、解除婚姻关系主张的提出是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时期内; (二)、不存在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情况。 《民法典》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堕胎后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适用该规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女方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的期间之内; (2)、限制的主体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权利是男方的诉权,而不是剥夺其诉权,期限一旦届满,其离婚诉权自行恢复; (4)、在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迫的事由,男方坚持要求离婚,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时,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仍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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