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