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发票新规如下: 1、发票新规规定,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3、国地税合并后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 4、上海通用定额发票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5、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