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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
释义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也应当自动续约,直到产妇修完产假,再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五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当遇到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时,公司不能直接终止与其劳动关系。若公司不想再用该员工,需要与其协商解决。可通过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配合后续申请生育津贴等事宜为条件,和平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直接终止,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期满为止。若公司决定解雇该员工,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而予以辞退。
    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当事人如何主张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表示要降薪续签,而你自己选择不续签,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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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