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二、工伤能否终止合同 若当事人的工伤复发,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等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孕妇被辞退后有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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