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行为如何判断 |
释义 | 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刑罚。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刑罚。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增加刑期,扰乱公共秩序或煽动群众阻碍公务增加基准刑,公务人员行为不规范可减少刑期。 法律分析 1、“袭警”,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构成袭警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结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于袭警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妨害公务罪的处罚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或有期徒刑一年。此外,根据犯罪事实的不同,刑罚可根据轻微伤、轻伤的人数增加刑期,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增加基准刑的比例。对于公务人员执行不规范行为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以上是对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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