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意外死亡,法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分情况判断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如果是因工死亡,并且单位也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应当首先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就可以在1年之内亲自去申请。如果经申请被认定为工亡,则由社保赔偿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如果是因工死亡,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3、如果不被认定为因工死亡,那么,由社保补偿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买社保,则上述三项费用由单位承担。 吊车操作失误,导致工人死亡,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视具体情况分析:1、吊车与死亡工人属于公司,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公司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进行工伤申报,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亡赔偿责任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吊车和死亡工人属于承包公司,公司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操作失误者追偿。如果工亡员工与操作失误者为同一人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公司不管以什么方式用工,在发生工程事故时,都需承担响应的责任,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公司应当健全安全规范和保障机制,首先在操作时要求规范,其次为员工投递工伤保险或者人身保险,在社保不能覆盖的范围以商业险补充,确保风险防控全风位进行。 装修工人作业中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风险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公司法人贷款,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2、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3、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风险提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代偿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3、贷款风险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公司欠款不还,需要法人承担责任吗?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风险提示:企业债务处理的注意事项: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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