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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 隔离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自觉接受排查登记、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一)抵蓉之日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二)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防疫信息码的湖北入(返)蓉人员。(三)未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县(市、区)的入(返)蓉人员。(四)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共同居住者。
    法律依据: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下列人员要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自觉接受排查登记、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一)抵蓉之日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二)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防疫信息码的湖北入(返)蓉人员。(三)未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县(市、区)的入(返)蓉人员。(四)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共同居住者。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情况下可不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不足1米)的、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与居家隔离或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人员,须戴口罩。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应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故意隐瞒、虚假申报、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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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