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他人代办验照是个体工商户的权利,行使此项权利的时候需要按照工商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关的必要材料,这也是工商管理机构不断更新工作方法,以多种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