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来源不可靠的证据在庭审中并不是完全被禁止使用。但是,如果该证据是否可信存在争议,法庭应该根据证据的可信程度进行适当的酌定和权衡,并且在庭审中应该明确这些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争议的,由它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质证不能的,可以不予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经过鉴定,鉴定结论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庭审中使用证据来源不可靠的证据需要谨慎权衡,需要根据证据的可信程度来决定是否采纳。同时,法庭应该要求当事人对证据进行鉴定,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