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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
释义
    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延长综合计时制的计算周期、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风险提示: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企业如何灵活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灵活安排用工需要注意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疫情期间员工被隔离无法到岗,如何安排工作?
    关于安排工作,应配合社区的隔离措施,企业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工作安排。比如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提供必要的办公工具,无法安排在家办公,可安排休年假,调休或调剂年度内的休息日,但同时应尽量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风险提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1、灵活用工人员应当由灵活用工平台选聘,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在采用灵活用工模式进行用工时,应在与用工平台的协议中明确约定,选派的劳动者应由用工平台根据企业要求选聘,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平台提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另外,尽量不要通过委托临工平台代发工资方式规避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否则有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2、针对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应当区别于正式员工;灵工人员的选聘一般都是企业临时性或短期性岗位,针对该类型的人员并不必然需要遵守企业全部的管理制度,如作息时间、休息休假、考勤请假方面的内容,或调动、晋升、降职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用人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形式约定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3、灵活用工人员薪酬应当由平台发放,企业留存工作时长及工作量记录。根据灵工协议约定,灵工人员的薪酬计算一般根据实际工作时长或者工作量来进行计算,所以企业应当做好工作量的统计及工作成果的验收记录,并以此向灵工平台支付相应费用。再由平台向灵活用工人员进行报酬结算,企业要严格避免直接与灵工人员进行报酬支付,并且在与灵工平台转账时应避免使用“工资”、“代发工资”、“代发薪酬”等备注。风险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的常见形式包括:1、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者,包括:自雇型就业,如个体经营业户;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3、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4、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5、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哺乳期女职工企业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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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7: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