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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对承包土地调换是哪些样子的呢?
释义
    你问的村委对承包土地调换是这样的,关于双方互换土地经营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和报土地发包方备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则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如果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则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但互换或者转包应当向发包人进行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备案只是管理性规定,不影响互换行为的生效。
    村委证明土地承包的证明要如何写?
    农村土地是划分到户的。如果要将自己的土地租给他人使用,协议首先要写明土地只能限于耕种。如果是要对土地进行整改;如:喂鱼等,就得写明退还时须恢复原状。不影响耕种。兄弟间的事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原则上可适当放松点。但也要约法三章,写明承包时间;归还日期;酬金等事项。
    村委会上诉承包方上诉状该怎么起草呢?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定事实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有哪些错误,并阐述否定或变更原审认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2、适用法律方面,具体提出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及有关定性、量刑的不当之处,并论证原审裁判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诉讼程序方面,具体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过程中有那些违反诉讼程序之处,并指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此致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行政合同签订权有哪些样子的呢?
    行政部门与个人或企业签订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不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土地承包期长于法定是怎样规定的呢?
    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期长于法定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去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又高价专包他人合法吗?
    不可以:
    1,集体土地被非法转让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犯罪线索并要求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但被起诉的对象,不能是村委会,而只能是村委会的相关责任人。
    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省政府和国务院具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
    4,市、县一级政府不具备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市、县人民政府和其国土部门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5,如果征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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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