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依据诉讼程序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有法定资格的股东请求监事会进行诉讼,若是监事会怠于履行的,可以请求董事会进行诉讼,董事会仍然怠于履行的,才能由股东进行诉讼。必须要经过这两个前置的程序。 一、股东有哪些权利? ? ? ? ? 股东的权利有: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优先认购新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外还能参加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大股东可以更换法人不 大股东无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变更。大股东可以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或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公司大股东一定要在法定程序下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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