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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三十天辞退还要补偿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确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自愿同意解除合同,否则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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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