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转移登记并不是过户。 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一般主要存在于二手车买卖的场合。 车辆过户所需要以下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综上所述,机动车转移登记是不同于机动车过户的机动车交易手续。机动车转移登记一般发生在交付之后,而机动车过户一般单指把所属人名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