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凭借条向法院起诉,但是是否能胜诉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一、借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的具体内容。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二、有无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支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官不止要看借条,还要有借款交付的事实。即出借人交付了借款,债务人收到了出借人的借款,实践中,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一般只要提供银行的转账流水即可,如果是通过现金的方式交付借款的,则需要提供“现金收据”、“现金取款的银行流水”等可加以证明。 三、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如果本身这件事就是违法的,那么法院肯定是不会受理的,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出借人在借出款项之前,一定要知道债务人拿着钱不是去搞违法活动。当然,如果对方给你说他借钱是用于买房买车之类的,结果拿去购买一些违禁品,这个情形下不算借款用途非法。除了这些,像赌债之类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