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多次非访能否定罪
释义
    一、多次非访能否定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二、鼓动,煽动,非正常上访属于违法行为吗
    鼓动,煽动,非正常上访属于违法行为无疑。法律链接《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多次重大立功能否无罪释放
    不能,重大立功属于量刑时参考,无罪不可能。罪与过是分开对待的。一个嫌犯再立功也不能抵消犯罪事实,既然犯罪了他会跟罪犯一生,改好了也曾经有过前科,所以法治社会下的公民一定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线,把罪贴在身上。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多次非访已经造成不良行为,如果还寻衅滋事更为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的人要拘留并且处以罚款,希望各位都不要犯糊涂,毕竟拘留以后,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4: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