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主观:
    


    昨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向媒体发布。《意见》涉及四类人群,市人社局就他们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让这四类群体可根据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一部分原我市 户籍 职工,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前离境定居,这类人员中部分离境定居后已按规定停保,但仍有部分在我市继续参保缴费,现累计缴费年限均超过15年,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但我市之前并无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为解决这类人员在我市缴费年限确认或无法合并计算的问题,市人社局将对他们在我市的缴费年限均予以确认,享受与我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足的原固定工可以按照我市的规定进行补缴,较好地维护了该类人员的切身权利。 第二,去年5月底,市 地税 局与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超龄参保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2012〕39号),对超龄参保人员进行了停保处理。但此前已超龄仍继续缴费的外来员工,由于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且在我市实际缴费超过10年,无法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为解决这部分外来员工在本市退休的问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市人社局认可统一停保前的缴费年限,并对是否超龄不做限制,便于他们都能顺利在我市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4月1日起,这部分外来员工去原单位所在的区 社保 部门打印缴费凭证,然后到所在区的地税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第三,我市部分被征地人员在征地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后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后继续工作,但因户籍性质发生改变而改参加城镇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在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时,外来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无法合并计算。对此,为了保障缴交了三种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市人社局制定了该处理意见,允许上述三种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进行合并计算,维护了参保人的利益,降低了门槛,简化了 办事 程序。
    

法律客观: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险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待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根据条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进一步巩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养老金调整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推动养老保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3: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