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样认定,如何处罚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主要是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需要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哪些?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了公共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的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由于其它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犯罪。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准确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准确把握主观故意的时段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状态时刻发生着变化,其行为也变得复杂多样,导致在司法认定上,逃逸与自首、逃逸与救助界限模糊。甚至有学者认为,逃逸与自首、救助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之中,因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决然相反,无论认定哪一方,都将是对另一方的否定。例如肇事人肇事后逃逸,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到司法机关自首,后面的自首行为便是对行为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意图的说明,从而认定之前的逃逸行为不能成立。这种以后行为推证前行为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逻辑。那么,要做到对肇事人惩罚的客观公正,必须还原肇事人在各个时段的主观状态,再依此做出判断。例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逃离现场的,应该认定为逃逸。但之后,肇事人心理发生变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该认定为自首。因为逃逸对社会、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及对司法资源造成的浪费业已存在,肇事人在逃逸时又具备逃逸的主观动机,完全符合逃逸的认定标准。而之后的自首只是肇事人对前面所有行为,包括交通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的认知悔过,并不能在主观上否定之前肇事人逃逸的故意。按照此种观念,上面所提及的肇事人因害怕遭受打击,而逃离现场,后又及时投案的,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准确理解主观明知。根据刑法精神,刑法不打击无知者,所以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为一般逃跑行为,处于交通肇事基本刑。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明知”应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如果根据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故意装作不知道,并逃离现场的,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三是准确界定主观动机。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对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这两个方面,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因为实践中,常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友及周围群众因为情绪激动,一拥而上对肇事人拳打脚踢,甚至还将肇事人殴打致伤。因此少数肇事人在肇事后,由于害怕遭受打击,便迅速逃离现场,但很快又通过亲友报警或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等形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这些人逃离现场的主观动机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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