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一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在分割时,损害财产的一方可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若发现损害行为,可再次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以下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2. 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3.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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