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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释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60日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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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