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他项权证补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当地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当地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对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一、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 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 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 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后,抵押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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