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征收部门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征收部门的实力等因素的不同,征收补偿也有所不同,但还有一些可遵循的法律规定。 使用住宅小区作为办公场所的房屋的征收补偿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还需要另外给予适当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被征收人对此还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当被征收人的生产经营由于未能得到及时安置而遭受重大损失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安置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