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时是否需要到场? |
释义 | 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通常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庭,但若证据显示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法院已尝试多种方式仍不成功,则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离婚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在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但是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仲裁程序中的出席要求 在离婚仲裁程序中,出席要求是指在进行仲裁过程中,双方是否需要亲自到场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通常需要在仲裁庭出席,并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出席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以便仲裁员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然而,有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这样的安排通常需要提前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仲裁庭的批准。总之,离婚仲裁程序中的出席要求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处理。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的出席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诉讼离婚,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进行离婚缺席判决。而在离婚仲裁中,双方通常需要亲自到场参与,以确保公正裁决。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双方应妥善处理出席要求,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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