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鉴定费 |
释义 | 对于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常不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个别案例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作为查明事实的必要费用,属于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12条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一、交通事故索赔有什么技巧 交通事故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在所难免,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后,交通事故赔偿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制度下,作为肇事者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如何恰当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减少损失,存在一些处理技巧。 追加赔偿主体。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是否还有其他责任人。比如有的交通事故可能是数辆机动车共同造成同一受害人伤亡,数个肇事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害人只是起诉其中一个肇事者,则会加重该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该加重部分的责任,商业三者险公司又往往援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商业险),以其系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而不予赔偿,最终该部分责任只能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基于此,肇事者应以受害人放弃对于其他肇事者的追偿为由,要求减少相应的赔偿数额。 实践中,法院应当依法追加其他肇事者参加诉讼;法院未追加的,肇事者也应当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以便其他肇事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即使其他车辆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也要在无责险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形下,被诉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同样应当要求追加无责方为共同被告,或者要求在无责方赔偿限额内减少赔偿,否则,商业三者险公司对于无责方赔偿限额部分将不予赔付。 分配赔偿责任。首先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是不与车主责任大小挂钩的。也就是说,只要车主有责任,交强险就要在法定限额以内进行赔偿,而不是按车主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而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的赔偿额,如果受害方有过错的,应当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只需承担与自己责任相应的赔偿。因此,车主应当关注交通事故对双方责任的认定,以确定自己的赔偿比例。 另外注意,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划分双方责任的唯一证据,车主还可以综合考虑交警未予认定或认定错误的相关证据,以进一步明确受害者的责任比例,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 优化赔偿项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商业险)规定了一些免赔事项,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商业三者险将不予赔付。实践中,需要借助律师专业知识,提前主动作一些工作,想办法把精神损害赔偿金消化掉。 二、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关键看无证驾驶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所以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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