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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释义
    一、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关于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责任有几种
    担保责任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能否承担能力的限制。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
    担保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三年的,则对方当事人享有时效的抗辩权,当事人一般不能通过诉讼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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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