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规定下,公安机关不予批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批捕或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不予批捕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条件 公安机关不予批捕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3.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4.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5.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符合上述具体内容的情形;2.犯罪嫌疑人不构成逃避追诉、销毁证据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形。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适用不予批捕的情况,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批捕或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告诉撤回或未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适用不予批捕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对未满14周岁、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情况不采取逮捕措施。根据法律,公安机关权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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