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 |
释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非法拘禁几小时算犯罪有事吗?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4、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什么情况成立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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