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证日期在合同上怎么看 |
释义 | 大多数信用证开证日期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到两天,这个开证日期不需要推算了,拿到信用证后自然就看到了,你可以多关注一下信用证有效期以及发货日期、交单日期。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以开证行开出的日期而定的——信用证开出的当天即为开证日,信用证的31条款就是开证日期。 (1)开证日期: 信用证开立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客户交单的单证文件要在开证日后。 (2)有效期: L/C证的最后效期,过了这天,信用证就失效,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诺都不具效力,开证人可要求返回开证保证金,开证行也不再担负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合同签订日期一般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合同是双方开立信用证的一个依据,一般信用证条款是根据合同中约定开立,比如交货日期,成交金额和条件等等。 (4)装运期: 即货物必须在装运期内出运,大部分单证文件的签发日期必须在出运日以前,至少是同一日期.比如INV、PL、CO、保险单、检验文件等等,当然装船通知可以晚于出运日,但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运期主要依据客户的生产日期,通常在收到客人信用证后安排生产,那出运日期就是生产周期+单证制作日期。 扩展资料: 合同跟信用证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文件,但是信用证的开立最好跟销售合同的日期内容保持一致。信用证的到期日必须等于或者后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必须在销售合同生效日附近,最好是1-2周。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是银行开出信用证的日期,不是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的。 请注意:如果销售合同中规定了必须什么时候之前开出信用证,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开证,否则就算合同违约了。 法律依据: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七)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十)信用证金额。 (十一)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 (十二)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 2.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4.货物最迟装运期,未规定此期限的,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十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十四)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十五)其他条款。 (十六)开证行保证文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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