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证日期在合同上也是正常的。大多数信用证开证日期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到两天,这个开证日期不需要推算了,拿到信用证后自然就看到了,你可以多关注一下信用证有效期以及发货日期、交单日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一条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七)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