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如何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 |
释义 |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条件,包括土地为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且没有设立权利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出资之后依法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首先如果以土地使用权来作为出资的标的,履行出资义务的,该土地应该是国有土地,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没有设立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方式与注意事项 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可以通过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来参与企业的发展。具体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清晰性,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其次,要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潜在收益,确保出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限制条件,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关系等。综上所述,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和合作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投资的成功和回报。 结语 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该土地应为国有土地,并且可以依法转让,没有设立权利负担。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选择这种方式时,还需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清晰性,评估其价值和潜在收益,并考虑期限、限制条件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综上所述,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要全面考虑法律、经济和合作等因素,以确保投资的成功和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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