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被告的是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还有二个救济途径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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