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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问食品安全问题,商家不同意赔偿,说拆封了,不承认问题,想问上诉费用要多少钱?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接到赔偿要求后应立即赔付,不得推诿。此外,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没有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不属于赔偿范围。
    法律分析
    1、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商家拒赔食品安全问题,你需要知道的上诉费用
    商家拒绝赔偿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您决定上诉,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上诉费用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法院的地域、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律师的费用等。一般来说,上诉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法院费用主要包括立案费、开庭费、调查费等;律师费用则根据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量而定。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费用,如鉴定费、证人费等。具体的上诉费用需要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便了解您个案的具体情况,并获得准确的费用估算。请注意,上诉费用可能会因案件的进展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决策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费用详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或经营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推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选择上诉。然而,请注意,上诉费用会根据多个因素而定,包括地域、案件复杂性和律师费用等。建议您与律师详细咨询和沟通,以了解具体的上诉费用,并在决策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费用详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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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