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高温补贴缴纳个税吗 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4、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