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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警多久划分责任
释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如何复议
    交通当事人死亡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红绿灯路口撞车责任怎么划分?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申请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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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