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清算组成立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是常见问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由法院从相关人员中确定清算人员。申请书需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和理由,以及解散事由和债权或股权的相关证据。强制清算旨在有序结束公司商事关系,调整法律主体利益,维护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却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实践中属于较为常见的问题。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来指定清算组。 法院将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其中的专业人员中确定清算人员。 同时,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拓展延伸 逾期清算组成立后的法律程序及应对措施 逾期清算组成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首先,逾期清算组应当依法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告知清算程序的开始和相关事项。其次,逾期清算组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在清算过程中,逾期清算组需要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同时,逾期清算组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或诉讼等。综上所述,逾期清算组成立后,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结语 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却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各种商事关系,调整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债权人或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法院将根据相关人员的情况指定清算人员。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清算组成立后,需按法律程序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对资产进行清算并按顺序偿还债务。逾期清算组应确保公平、公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与协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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