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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规定可知,公司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位清偿清偿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中的所有欠款的,应当依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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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