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