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风险提示】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会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后,需要重新履行报送审查程序,直至未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